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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谓此来目的拟调 查 朝 鲜 汉医 情 状 ,及警厅取缔之法。 旧医以天然趋势。 ⾃不 适于今后之社会。 但习惯数千年,遽欲加以扑灭。 ⾮惟势有不能,⽽ ⾃⽣计上⾔之。 情亦有所不可。 然放置不理,亦⾮正当办法。贵国施政。最能权衡时局 。 必有 万全之策 。但余所愿闻者,不仅方法,并愿闻施行方法之次第。请详细见示。坂东谓此实重大问题,亦正从各方面研究。现已实行者,第一步为认可其医生资格,加以免许。余谓认可时,以何为标准,曰:起初即询其邻右是否向来行医。以及其信用如何。概取宽大主义,予以证状。自去年始有施行试验者。余谓试验科目若何,是否即就汉医范围内命题?答曰:是。余谓此事余久怀疑,若就汉医命题,无异试其文字。文字虽美,何裨实际?与不试亦无区别。不识贵国何以采用此法?答:明知不妥,然亦无他善策。余谓试官何人?是否曾读古医方者?答:警部中有此等朝鲜人。我说:试验及第,予以免许,称号如何?答称医生。我说:医生与医师有无区别?答:地位较低于医师。医师则据医师试验法规以科学考取者。近年以来,研究之结果,一方面加以取缔,不容再有汉医随便悬壶,而对于业经取缔之医生,无宁加以教育。自去年四月以来,春秋各一次,集旧医而教以相当技术。已施行数次矣。我说:此事繁重,亦常计议及此,第 ⼀ 须 问 所 教 之 科⽬ 如 何 。 答 谓 解 剖 ⽣ 理 之 类 。 余 谓 有 实 验 否 。 答 ⽈ 。 仅 使 知 其⼤ 概 。 如 实 验 则 万 ⾮ 所 及 。 余 问 传 染 病 为 警 政 中 尤 要 者 。 亦 教以 相 当 知 识 否 。 答 ⽈ 。 必 须 教 授 。 且 有 卫 ⽣ ⼀ 科 。 其 ⾔ 不 成 统系 。 知 此 君 ⾮ 医 学 出 ⾝ 。 问 亦 不 得 要 倾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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