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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避孕措施」效果有限 根據《大腦說:性不性,有關係》書中提出— ◎ 在12-18歲使用避孕藥的女孩中,有20%的人在使用避孕藥的6個月內懷孕。 ◎ 18歲以下使用保險套的青少年,有20%的人在一年內懷孕。 ◎ 每年有8%服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懷孕。 ◎ 有32%服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,會在一年後放棄服用。 ◎ 與男友同居,並且使用避孕措施的青少女,有50%會在一年內懷孕。 這些資料幫助我們了解—若只強調「避孕措施」,效果真的有限;需要採用不同的觀點,來幫助青少年與成年單身人士,留意自己的行為模式,而不是只教導小心避孕。 「未婚懷孕」所產生的劇烈衝擊 「未婚懷孕」的小媽媽,除需要面對被拋棄的心理傷害,通常還會面臨「輟學」問題;因未擁有經濟自主條件,往往只能選擇社會救濟福利的幫助,不只加重社會負擔,更會影響自身未來大好的前途發展。 《大腦說:性不性,有關係》書中提到— ◎ 80%的未婚爸爸,不會娶懷有自己孩子的小媽媽。 ◎ 80%的單親小媽媽最終會依賴社會福利維生。 ◎ 仰賴社會福利的單親媽媽中,有50%是在青少年時就生下她們的第一胎。 ◎ 70%的未婚媽媽沒有從孩子的父親那裡得到任何經濟援助。 ◎ 將近一半未滿19歲的小媽媽,是與大她們3歲以上的男性發生關係而懷孕。 從這些統計資料來看,「未婚懷孕」對於母親、父親以及小生命的未來,產生劇烈的衝擊,最令人難過的是,就算小爸爸、小媽媽選擇結婚了,最後仍可能以離婚收場。 「同居關係」不如「婚姻關係」長久 《大腦說:性不性,有關係》書中提到,隨著世界潮流的變化,不得不承認「同居」已變成相當普遍的現象。據調查統計20歲年輕人同居的比例,與結婚的比例相當(20%)。而進入同居的年輕人,在進入這類關係前,通常沒有性經驗。更常的狀況是,同居是一種妥協,也是一份不完整的承諾,用來交換權力與福利(而研究顯示,這種福利最能在終生承諾中享受到。) 有很多人選擇不要有婚姻承諾,就和心愛的人住在一起,這個過程,非常像是「試用期」的心態,他們期望在此過程中,更多認識彼此,看看雙方是否適合在一起。但無可避免的是,同居過程中,通常帶來更多的問題。 ◎ 同居關係不如婚姻關係長久,大部分同居的情侶在兩年內不是分手,就是結婚。 ◎ 同居後再結婚的伴侶,比從未曾同居而結婚的伴侶,有更高的離婚率。 ◎ 同居情侶常常會意外懷孕。超過四分之一的未婚媽媽,是在同居時產下子女。 ◎ 「缺乏承諾」是「同居關係」中典型的態度。即使已經在一起很長的時間,同居者通常認為沒有義務維持一輩子的關係。 ◎ 同居情侶經歷到的暴力頻率,比夫妻高出很多。和夫妻比起來,同居伴侶較多透露,兩人的爭執常常會演變成肢體衝突。 研究同居結果發現,大部分選擇同居的人,並沒有進展到婚姻的打算;他們只是單純享受同居的舒適與方便,享受性關係,直到發生不愉快的事,兩人很容易就選擇分手。因此,「同居」對兩個人而言,是一個危險的選擇。 保護婦女的權益,缺你(男+女)不可 蔡志東提到,「性行為」應以「愛」為前提下開始,其行為從大腦的研究顯示是「促進關係的聯結」,甚至是為可能將來會有的「親子關係」做預備。性行為的結果導致的應該是更多的「愛」,讓男女之間可在隨著「愛」的增加,進而更穩固其家庭美滿的基礎。 「保護」是「愛的觀念」之一,因為愛一個人,所以不忍心所愛的人受到傷害。「保護婦女權益」不光是婦女的責任,同時也是男人的責任;婦女的議題,同時也是男人的議題。 蔡志東強調,但如果我們順從社會潮流,抹除「所有性別的界線」,刻意忽略男女在「生理上」的天生差異性,及生理差異所帶來的「心理」與「社會性別角色」的差異性,造成「誰是婦女」,「誰又是男人」的判斷混淆,試問,在這樣的風潮下,我們如何能釐清「誰應該受到保護」、「誰的權益應該被倡議」? 「更好的愛」從「更好的了解」開始,真實的突破從「了解差異」開始。當我們了解「男女天生有差異」,我們即能「正視差異」,並且運用「文化培養」或「法律制度」等手段,來補足個別差異,才能達到「實質的平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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